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自中國市場改革開放以來,香港與內地法律界長期 保持密切聯繫,對發展商機發揮了相當作用。 香港與內地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 —《更緊密經貿關 係安排》(CEPA),為香港律師事務所進入內地市場 提供了更顯著、更佔先機的優勢。 多項市場開拓措施都以毗鄰的廣東省為試點;廣東省 長期以來一直是內地經濟改革的試驗場。
例如,根據 CEPA:
例如,根據 CEPA:
- 香港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可以合夥聯營的形式成立
- 內地律師事務所可聘請香港法律執業人員從事 某些法律工作
- 香港法律執業人員如符合若干規定,可申請成為 內地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