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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帶一路倡議

雖然外交事務是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但中央人民政府授權香港按《基本法》自行處理相關對外事務。香港可以單獨使用「中國香港」這個名稱;並在適當的領域,包括經濟、貿易、金融及貨幣、航運、通訊、旅遊、文化及體育領域等方面與外國及相關的地區性或國際組織達成協議。在這些獨特的安排下,香港在過去數十年與國際社會建立了有效且密切的關係,並將繼續與一帶一路國家發展及深化以上關係。
「一帶一路」倡議預計將增加中國內地及一帶一路沿線企業的貿易、投資、融資以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活動。這些活動及交易將難免出現爭議。
中央人民政府已明確表示,支持建立一個可靠、中立、公平、有效的爭議解決機構,以解決「一帶一路」倡議引起的跨境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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