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
- 香港的《调解条例》鼓励更广泛地使用调解,以及发展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有效方法
- 香港是亚洲第一个拥有道歉法例的司法管辖区,该法例旨在促进并鼓励各方之间道歉,以防止争议升级,以及促进各方友好调解争议
-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的《投资协议》建立的投资争端调解机制,处理投资者指称另一方政府违反协议实质性义务而引致其投资受损的争端
- 随着CEPA投资争端调解机制的设立,律政司正在为投资调解员制定一项培训计划,目标是为亚洲区建立投资调解员团队,并把香港发展为国际投资法及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技巧的培训基地及能力提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