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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律服務

「一國兩制」

  • 根據《基本法》,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權,並保留其普通法法律制度。香港是中國境內唯一實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香港建立了完善的商業法案例,受到國際商業社會和海外投資者的高度評價。
  • 香港司法機構擁有最優秀的法官。來自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皆是顯赫卓越,他們在國際法律界享有良好聲譽。法院能獨立行使司法權力而不受干擾。
  • 英語是全球獲最廣泛使用的語言之一。《基本法》第九條規定,除中文外,英文亦被列為官方語言。
  • 英語為香港政府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所廣泛使用。香港的全部立法內容均以中文和英文制定,而兩個語文版本均具同等地位。

強大的法律專業隊伍

  • 香港的法律專業人士在國際上享有良好聲譽,並能提供各種優質法律服務。他們擁有敏銳的商業觸覺,在處理跨境法律事務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
  • 香港的法律界專業人士擁有豐富的國際商法知識,可以為跨境協議和相關服務提供綜合法律諮詢。 
  • 香港有超過10,000名執業律師、900多家香港律師事務所、約100家註冊外國律師事務所,以及1,500多名註冊外國律師。

國際和亞太區法律樞紐

香港在國際舞台上扮演著積極角色。《基本法》已授權香港進行有關對外事務,並可以使用「中國香港」與外國和區內,以及國際組織在經濟、貿易、財務和金融、航運、通訊、旅遊,文化和體育等適用範疇簽訂並執行協議。香港身兼約50個國際組織的成員身份,其中包括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和世界貿易組織(WTO)。有超過260個多邊國際協議和超過250個雙邊協議適用於香港。

  • 香港是許多國際活動的舉行地,包括但不限於會議和政府部門之間的會議。這為香港的法律和爭議解決專業人士提供了充足的機會,以緊貼最新動態並參與專業交流。
  • 「一帶一路」倡議和大灣區上的發展,再加上香港毗鄰中國內地,選擇香港的法律服務可享顯著優勢。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支持香港全面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建設的安排》。最近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支持香港成為亞太地區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樞紐。
  • 請點擊此處,以查看與內地當局就香港與中國內地的相互司法協助所達成的安排。
  • 請點擊此處,以查看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當局就香港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相互司法協助所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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